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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延長儀器的使用壽命,規范儀器的使用行為,更好地為科研、教學服務,實驗室設備廠家特對實驗室儀器設備使用作如下規定:
1、實驗室儀器設備設專人管理。儀器設備應嚴格管理,保持可用完好,防止損壞,不得任意拆改或自行變賣處理。
2、實驗室儀器設備均應有簡明的標準操作規程,并放在實驗室人員隨時克查閱的地方。
3、小型儀器應分類入柜,貼上櫥門標簽,儀器上應有小標簽,注明編號名稱。
4、嚴格進行實驗室儀器設備登記制度。大型儀器設立檔案,建立使用登記本,注明使用時間、目的、儀器運行情況、使用人簽名等內容。
5、非實驗室人員使用儀器設備,需征得實驗室主任和儀器設備保管人同意并經培訓后方可使用。
6、為提高儀器設備的利用率,實驗室儀器設備可根據需要統一調配使用。寒暑假前,需對儀器設備進行維護保養,包括通電、除濕等工作。
7、確實因教學、科研工作需要外借儀器設備的,必須經所在實驗室同意并辦理好手續后方可借用。用后及時歸還,損壞照章賠償。
8、應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操作,盡量避免誤操作。
9、設備及連線不得隨意更改和拆卸,如有特殊需要須經管理人員同意,使用后復位。
10、使用過程中,若出現故障,應立即停用,并與管理人員聯系;不得擅自拆修。
11、愛護儀器設備,保持室內整潔。
12、使用完畢,應及時關閉各種電源開關,設備復位。離開實驗室前注意水、
13、實驗室儀器設備每學期清點一次。發現丟失,相關保管使用人員必須向保衛處報an,迅速組織查找。設備丟失、損壞、事故、報廢需參照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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